来源:南宁中院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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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出纳十年贪污及挪用公款1.69亿,买名车、包养情人、嫖娼等
编者按:这个案子让笔者想起基金委的挪用案,从1995年8月至2003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计(兼出纳职责)卞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2个多亿,2004年被判死缓,从作案手法还是内部控制的缺陷,都是类似的。
12月16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原南宁市兴宁区东沟岭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东沟办”)、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沟公司”)出纳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一案。
2014年9月30日,杨旭雁在担任“东沟办”“东沟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自己保管的空白电汇凭证上私自填写转账内容,并偷盖东沟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其保管的东沟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方式,挪用公款26000000元中央补助资金以“保证金”的名义,转入杨旭雁注册的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尾号6713账户,计划用于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因挪用数额巨大,杨旭雁担心合山市政府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其又于2014年10月9日从广西合山市广旭易高酒店有限公司账上分2笔资金共计26000000元转回东沟公司账户。
杨旭雁贪污、挪用公款期间,为掩盖其犯罪事实,通过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利息单,伪造、变造东沟公司、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兴东支行公章等来制作虚假的银行《询证函》等财务凭证,应付单位检查、审计和财务监督。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南宁市纪委监委组织市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兴宁区政府及机关单位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400余人旁听庭审,以案为鉴,接受警示教育。
撰稿:丘毅、谢雨峰
摄影:伍彬
编辑:王玉梅、李玟卓
校对:叶鑫
审核: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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